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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實習須注意事項

公告類型: 重要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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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實習須注意事項:
本國籍學生去實習,必須採勞雇型實習,實習公司必須給付勞動部規定的最低工資,以及實習生報到時,實習公司應立即辦理勞工保險、健保、團體保險、勞工職業災害保險、勞工退休金提撥及就業保險。

發布日期: 2024/05/13
發布人員: 唐梓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