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容如下:有意申請者請在6/9(五)前將申請表,學員需知,成績單,或其他佐證資料(推薦信由系主任簽名)交到財金系辦
一、106學年度(第3屆)大專生金融就業公益專班開始招生,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督導,主辦單位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,結訓後由,證基會發函至公會、金控公司及證券期貨等機構徵詢職缺(包括:工作地點、職缺類別及聯絡窗口),並請徵才公司於媒合系統登錄職缺。
二、招募對象資格如下:
(一)學員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:
1.就讀國內大專校院之106年度大學(專)應屆畢業生(不限科系)。
2.最近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5分以上者。
3.最近一學期操行成績無懲處紀錄者。
4.財務或其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(1) 符合各縣市政府中低收入戶。
(2) 家庭遭受重大事故(含災害、經濟變故、人口傷亡等)。
(3) 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、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,無法工作。
(4) 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、扶助或安置。
(5) 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。
(二)報名學員須檢附以下相關文件:
1. 勾選4.財務或其他條件之(1)或(4)者,應檢附中低收入戶或社會福利 資格證明相關文件。
2. 勾選4.財務或其他條件之(2)、(3)或(5)者,應述明符合條件之理由, 並檢附主修科系系主任簽章之推薦表(如附錄4)。
3. 學員自行至專班網頁填寫報名資料並列印文件(內含報名表及學員報名 須知),以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(大一至大三上學期成績單及財務或其他 符合條件證明文件:中低收入戶、社會福利資格證明或附錄4之主修科 系系主任簽名之推薦表),送交學校指定窗口審核。
三、為提高學習態度以及維持學習品質,使參加本專班課程之學生能夠專心上課,避免因忙於打工賺取生活費而缺課,爰補助本專班學生出席每人每小時130元生活補助費。由證基會以每月為週期統計本專班課程期間學生之出席狀況,據以核發學員生活照顧補助。學員於本課程期間自行報考並取得規定證照者,得持取得證照證書影本向證基會申請(以1次為限),專班將頒贈每人3,000元獎勵金,並由證基會按月統籌審查後核發學員證照獎勵金。